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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以下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4.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上述人员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的认定具体条件,同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本次笔试考试日期为年10月30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三、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小学《综合素质》(代码:)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

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中小学《综合素质》)和科目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或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实行单独编码,小学类别的代码为A、A,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代码为A、A。取得A、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A、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A、A、A、A科目成绩,但A、A、A、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科目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14号),自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信息输入

本次笔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年9月2日9时至4日12时(其后,网报功能关闭,报考者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照片不符合要求及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K。照片示范图如下: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时间:年9月4日—年9月7日8时止。

(2)9月7日8时后报名网站内显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年9月7日至8日(7日9:00—11:00;13:30—16:30,8日9:00—11:00;13:30—16:30)。

(2)审核地点: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二楼

(3)因疫情防控需要,所有现场递交材料考生必须符合疫情安全要求,全程戴口罩,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健康码及行程码。

3.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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