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忌吃胡椒?

孕妇,痔疮患者,咽喉患者,牙痛,近视、白内障、飞蚊症、眼镜干涩等眼疾患者,阴虚发热,咳嗽吐血,咽干口渴,目昏口臭,阴虚有火等,忌吃胡椒。每日用量:1-3克。白胡椒性更烈,比黑胡椒更易动火。

为什么呢?请看:

一、《中药大辞典》:

胡椒,阴虚有火者忌服。

1.《海药本草》:不宜多服,损肺。

2.《本草备要》:多食发疮痔、脏毒、齿痛目昏。

3.《随息居饮食谱》: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被血堕胎,发疮损目,故孕妇及阴虚内热,血证痔患,或有咽喉口齿目疾者皆忌之。绿豆能制其毒。

治蜈蚣咬伤:胡椒,研末调敷。(《多能鄙事》)

二、《食物疗法》:

胡椒性温,多食易动火耗液,故素体阴虚火旺者慎用。

三、《饮食须知》:

胡椒,味辛,性大热,有毒。多食损肺,令人吐血助火,昏目发疮。有实火及热病患食之,动火伤气,阴受其害。病咽喉口齿及肠红痔漏者,忌之。孕妇食之,令助胎热,子生疮疥。

四、《本草害利》:

胡椒,辛热之物。如血分有热者,与夫阴虚发热,咳嗽吐血,咽干口渴,热气暴冲,目昏口臭,齿浮鼻衄,肠风脏毒,痔漏泄等症,切勿轻饵,误服能令诸症即时剧作,慎之。世人因其快膈,嗜之者众,然损肺走气,动火动血,损齿昏目,发疮痔脏毒,必阴气至足者方可用。

五、《本草备要》:

胡椒,多食损肺,走气动火,发疮、痔、脏毒,齿痛目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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